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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楼凤] 【LF区】【2010.12.29】【新增版规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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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LF区】【2010.12.29】【新增版规】

目前GA打击力度大,LF资源少是不争的事实。
就算如此也希望光大狼友,本着为淫民服务的宗旨,发好帖,发实帖。
经LF区版主商议,增加一条新的规则:

如果经验证后再发的图片与原创LF的PP不符,经多人举报删除ID。

我知道此条一出必伤及无辜,但是我们还是要为其他淫民考虑,人家本身就是看着你的PP去的,结果一去不是本尊。
必然伤及情感,为了避免产生不愉快,还希望发帖的兄弟多多包涵。
这样一来也可以防止鸡头。
这样一来放PP的原创帖子就少了。但那也是没办法的,有图有加分。双刃剑哈。请君三思而后行。

另:其他修改版规如下

在回复中公开索取联系方式的。
L1~L3扣除 5JB.
L4~L7扣除 10JB.
L8级以上的扣除 20JB.

当然特殊情况特殊扣分,要是您要的联系方式多了,可能我也需要您的威望了。

另外这边都是级别较高的兄弟,符号灌水基本上没出现,还是要感谢大家的,希望大家继续保持。

本规则由此帖发出后开始实行。

欢迎留言发表意见,不欢迎灌水。


[ 本帖最后由 mazda2003 于 2011-2-19 11:31 编辑 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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