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9-7-15 20:57   全显示 1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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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复制其他会员回复或部分复制其他会员回复者!
这条只怕是死得人最多的,同一个主题帖,回复的是同一件事,部分相同也会死!哈哈!比新加坡的刑法还牛!这是版主公报私仇最好的借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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