感谢作者君回复哟。
点到为止,探讨一二。
一、现在的刑事政策限缩死刑是大势所趋,我个人极度反对废除死刑,但目前的死刑的范围确实有进一步缩小的必要。要对未成年人适用死刑伦理法理上来说均无法站住脚。
二、法律本身需有稳定性,不可轻易因为某些极端例子的存在改变。14岁以下杀人强奸有没有?当然有,值不值得为部分极端例子的存在下调刑事责任年龄?我认为一旦这么做,针对的就不是个例而是群体,弊大于利。不到十四岁的人坐牢,他在成长期的环境基本上已经足以毁掉他,出狱之后只能成为社会毒瘤,危害更甚。
三、未成年人犯错父母担责是否合适?因为教育不当承担刑事责任则罪刑不适应,且父母坐牢,子女教育进一步缺失,岂非得不偿失?如果只是加大赔偿,各个家庭之间经济水平不一也难以解决问题。
还是那句话,未成年人犯罪更多的是教育缺失引发的社会问题,超出了法律能解决的范围,硬要用法律解决只能扬汤止沸,使问题加剧。事前预防,事后矫治可能听来虚无,但个人认为确实没有更好的方法了。为何未成年人犯罪中感觉没有人得到应有的惩罚,因为这是社会之殇,应由社会、政府、国家承担责任。
文章本身立意与情节设计都是极佳,赞一个。
具体一个法律问题
鸡奸目前还无法定为强奸属于立法技术问题,随着社会观念变化我相信不久将来能得到解决,刑九修正案已将性侵对象扩大至男性,鸡奸在国外普遍认为是强奸情形的一种,在我国学理上也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倾向于此,解决这个问题只是时间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