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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离任作者] 【水浒揭秘:高衙内与林娘子不为人知的故事】(又名贞芸劫)(第一部精编合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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刚看了一章,很是过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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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的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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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cmy19931013 金币 -20 刷屏,扣20金币。 2012-12-25 21:4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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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集出来啦,赶快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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写的不错,楼主辛苦了,希望能提供更多的好文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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巅峰之作,期待后续精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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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看这个是什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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绝对的古典精品。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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谈一谈,比潘金莲还要执着的水浒女人

版主留言
cmy19931013(2012-12-25 21:49): 这个.....百度上有的,一字不差
比潘金莲还要执着的水浒女人

众所周知,《水浒传》中有三大淫妇,继潘金莲和阎婆惜之后出场的便是潘巧云。相对于潘金莲和阎婆惜来说,潘巧云的偷人更是不可饶恕。尤其是对潘金莲来说,如果一比潘巧云的行径,那还有值得读者同情之处了。

水浒第四十四回,当杨雄的结拜兄弟石秀第一次见到他的义嫂潘巧云的时候,水浒的作者是如此“细细”刻画潘巧云的:



黑鬒鬒鬓儿,细弯弯眉儿,光溜溜眼儿,香喷喷口儿,直隆隆鼻儿,红乳乳腮儿,粉莹莹脸儿,轻袅袅身儿,玉纤纤手儿,一捻捻腰儿,软脓脓肚儿,翘尖尖脚儿,花簇簇鞋儿,肉奶奶胸儿,白生生腿儿。更有一件窄湫湫、紧搊搊、红鲜鲜、黑稠稠,正不知是甚么东西。



纵观明清小说,我发现,这段既色情,又不太下作,还略带戏谑和文人“情趣”雅致的描写,是古典小说情色刻画中的极品片段。虽然最后那句“更有一件窄湫湫、紧搊搊、红鲜鲜、黑稠稠,正不知是甚么东西”流于下作,但《水浒传》毕竟是明代小说,难逃明清小说色情描写很是露骨的窠臼,也是在所难免的。

尤其是,《水浒传》在成书之前,是说唱艺术的形式,即说书人所讲的故事而已,再经过文人的收集、整理和修饰,才成为我们现在看到的小说。于是,我们可以想见,说书人在台上念出上面那段有关潘巧云出场的风韵之时,台下该有多少男性听书者,心向往之,并被刺激得荷尔蒙、肾上腺急速涌动呀。这是古人男性消遣和娱乐的重要途径,好比今天东北二人转的黄段子一般。

可这段如此之黄,但又不失汉语念诵韵味的“段子”,不是“唱”潘金莲的,而是“唱”潘金莲的同姓,或曰同“性”小妹妹潘巧云的。

但是,如果仔细对照《水浒传》和《金瓶梅》,你会发现,本来是写潘巧云的这段“颂词”,却在《金瓶梅》中用到了潘金莲身上。《金瓶梅》的故事取材于水浒中潘金莲这一段,可算作水浒小说中的小说。据此可知,创作于水浒之后的《金瓶梅》,为了把潘金莲写得更淫荡一些,就把水浒中本来送给潘巧云的“颂词”,整体切割下来,安排在西门庆与潘金莲第一次偶然见面的场景之中。

换言之,在水浒中,西门大官人和潘金莲相遇的那一刹那,原本就没有这段非常好玩的“赞词”,而是把它用在了第四十四回才出场的潘巧云身上。总之,从水浒的笔法来看,潘巧云的荡妇形象更为作者所重视,因此才把这段“唱词”毫无保留地送给了潘巧云,而非我们心中古今第一淫妇潘金莲。

可见,从一开始,当潘巧云与石秀见面之时,读者就会强烈地预测到,这个女人恐怕要干出一番不亚于潘金莲的“千秋大业”。果不其然,潘巧云的偷人比起潘金莲,更为耀眼和疯狂,也更显得荒诞和偏执。

从潘巧云“正不知是甚么东西”的闪亮登场,到她被老公杨雄开肠破肚而亡,她似乎总在说这样一句话:老娘就是要偷人,没有任何理由,即便没有任何条件,创造条件也要偷人。只是到了死前的最后一刻,她才央求杨雄手下留情,似乎有了一丝忏悔,但杨雄不会给她机会了。

事情是这样的,在蓟州,杨雄作为外地人(河南人)被当地恶霸欺负,石秀刚好路过,就为杨雄打抱不平,两人结拜为兄弟。水浒上的男人,高兴起来都兴这一套,算是一种时尚。而潘巧云应该算是蓟州本地人,她先是嫁给本地的一个小吏,可惜两年之后,丈夫死了,就又改嫁给杨雄。而杨雄也是一个小吏——蓟州监狱的工作人员,并兼职做刽子手。当杨雄初识石秀的时候,杨雄与潘巧云结合才不到一年。

杨雄不仅一身好武艺,而且绝非武大郎那般猥琐不堪,况且工作干得非常突出,他一出场,就是拿着政府的奖励物资,雄赳赳气昂昂地走在大街上,被人围观。按说,杨雄算是蓟州府的一个名人了,他个人还是有较大的男性魅力的,而且正值壮年(不到三十岁),又并非如宋江对待阎婆惜那样,总是以“革命事业”为重,杨雄顶多就是工作忙一些而已,经常要在大牢里值夜班,但满足潘巧云的生理需求和心理需求,以及她作为女人的脸面,应该是绰绰有余的。即便他工作再忙,也还是常回家的,绝非有意无意地让潘巧云守了活寡。

从各个方面来看,潘巧云的小日子,过得是相当滋润的。

可是,即便如此,潘巧云还是要偷人。而且他们结婚才仅仅不到一年。

当初,潘金莲之所以要偷人,《水浒传》和《金瓶梅》对她早年的苦难史有不同的铺陈,但嫁给武大郎的不如意,然后勾引武松的不成功,都是她偷人的相同理由。如果说潘金莲偷人还有那么一些“理直气壮”的话,那么潘巧云的偷人则完全是“无理取闹”和“无聊之极”了。

与潘金莲一样,潘巧云先是勾引“小叔叔”石秀不成功,才一不做二不休,有了外遇的。但不同的是,潘金莲是先认识武松,后认识的西门庆,而潘巧云则是早与石秀相见之前,甚至在与杨雄结婚之前,就结识了那个色胆包天的和尚裴如海。

这至少说明了两个问:第一,潘巧云在第一次婚姻期间,就意欲与和尚裴如海偷情,却因各种原因,没有如愿;第二,第二次婚姻找到了一个称心如意的 郎君杨雄之后,她依然一如既往、我行我素地勾引刚认识不久的石秀。

可惜石秀与武松一样,都是顶天立地的好男儿,绝不会为此肉欲丧失人伦和天良。

如果不是石秀的细心观察,不是石秀对潘巧云的调戏和勾引保持着比武松足够多的警惕,那么他是无法发现潘巧云“偷和尚”的行径的。但潘巧云与裴如海的偷情,还真是安排得相当之巧——如潘巧云的“巧”一样。

当潘巧云与裴如海有了在报恩寺第一次精心安排的偷欢之后,为了保持长期“联系”,他们是这样安排的:如果杨雄上夜班,而且潘巧云确定他晚上不会回来了,那么就把一个香案桌子放在杨雄家后门,让打更的道人(和尚与潘巧云之间联络员)看到,然后这个道人就回报恩寺通知裴如海,等老裴来到后门口,让丫鬟迎儿来开门纳之,于是便可共赴此巫山云雨之会了;待天快亮的五更时刻,打更的道人再来到杨雄家后门,通过大敲木鱼和高声叫“佛”,让厮守在温柔乡里的裴如海从梦中惊醒,然后就可神不知鬼不觉地逃离现场了。

这个偷情方略可真是“巧”呀,更巧的是杨雄那倒霉的上夜班制度——据潘巧云对情夫和尚所言,她老公杨雄一个月有二十天值夜班,在监狱的办公区睡觉。我想,这恐怕是潘巧云偷情的唯一理由,即她老公与她同床共枕的时间太少,而她晚上恰恰需要男人,既然石秀这个傻小子不知趣,那就还是找两年前就结识的和尚吧。

潘金莲与西门庆偷欢成功之前,王婆曾给西门庆上过课,大谈男人搞外遇要有“潘、驴、邓、小、闲”五个优势。而西门庆正是有了“潘安之貌、性能力强、有钱、会赔小心、有的是时间”这五个基本条件,而且还有了所谓的一些客观有利因素,才一举擒获潘金莲的。其实,即便西门庆的条件差一点,甚至差很多,潘金莲也会上道的,因为潘金莲当时正好处于强烈需要男人的时候,而且她这一辈子似乎都处于这种状况中。

反观潘巧云和裴如海,没有王婆的淳淳教诲和穿针引线,他们却能够自学成才,无师自通,把事情做成了。而且,潘金莲偷情的第一条件是武松到外地出差去了,她才敢、也才有机会跑到王婆家里做成大事。而潘巧云在自己家偷情之时,石秀就住在杨雄家里,她也明知石秀是一个非常细心,并且嫉恶如仇、爱打抱不平的人。

可以这么说,当另一个“武松”就睡在自己家里、为自己的老公放哨,并严密监视自己的一举一动的时候,我们伟大的冒险家潘巧云女士,正在与情人裴如海先生,在如此危险的地方共举大业。如此高的风险,如此恶劣的偷情环境,潘巧云女士居然持续一个月有余。

可见,比起潘金莲的偷情经历,潘巧云可算是奇迹中的奇迹,英雄中的英雄了。

不过,这都是细节问题,潘巧云与潘金莲最大的不同是,前者偷的是一种特殊的男人:和尚,而后者偷的是普通的男人。和尚这类人在明清小说中总体上名声不太好,包括水浒,在谈到裴如海这种和尚时,有过这样的评价:一个字便是僧,两个字是和尚,三个字鬼乐官,四字色中饿鬼。而且还借苏东坡之口说道:不秃不毒,不毒不秃;转秃转毒,转毒转秃。

姑且不论东坡居士对和尚有无这样的“高论”,我们只要知道,和尚在水浒作者的心中,是最为性饥渴的一类男人,也是最会伪装自己性欲的男人。这样看来,潘巧云偷和尚的“伟大精神”,比起潘金莲偷西门庆这个普通的“富二代”来说,更具有一种对性的真诚、崇拜和执着。

大抵,“良家少妇”与和尚的颠鸾倒凤,其强度和刺激性,无论对女人,还是对男人,势必要超过普通的男欢女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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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部若芸的描写很细致,希望也加重若贞的描写,期待下一部,贞芸出来会是什么样呢?期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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